1、優化勞動力、資本、土地、技術、管理等要素配置,激發創新創業活力,推動大眾創業、萬眾創新,釋放新需求,創造新供給,推動新技術、新產業、新業態蓬勃發展,加快實現發展動力轉換。
2、能源資源開發利用效率大幅提高,能源和水資源消耗、建設用地、碳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,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。主體功能區布局和生態安全屏障基本形成。
3、推動京津冀、長三角、珠三角等優化開發區域產業結構向高端高效發展,防治“城市病”,逐年減少建設用地增量。
4、強化約束性指標管理,實行能源和水資源消耗、建設用地等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。
5、有度有序利用自然,調整優化空間結構,劃定農業空間和生態空間保護紅線,構建科學合理的城市化格局、農業發展格局、生態安全格局、自然岸線格局。設立統一規范的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。
6、堅持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,調整建設用地結構,降低工業用地比例,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和工礦廢棄地復墾,嚴格控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規模。探索實行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。
7、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,完善土地所有權、承包權、經營權分置辦法,依法推進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,構建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體系。培養新型職業農民。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。完善農村集體產權權能。
8、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,堅守耕地紅線,實施藏糧于地、藏糧于技戰略,提高糧食產能,確保谷物基本自給、口糧絕對安全。全面劃定永久基本農田,大規模推進農田水利、土地整治、中低產田改造和高標準農田建設,加強糧食等大宗農產品主產區建設,探索建立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。
9、健全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,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。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、宅基地使用權、集體收益分配權,支持引導其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上述權益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。加大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力度。
10、對在貧困地區開發水電、礦產資源占用集體土地的,試行給原住居民集體股權方式進行補償,探索對貧困人口實行資產收益扶持制度。
11、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,加強林業重點工程建設,完善天然林保護制度,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,增加森林面積和蓄積量。發揮國有林區林場在綠化國土中的帶動作用。